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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06〕9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6〕9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确保运输市场基本稳定,应对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我省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一)各市(区)县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针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方案,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主要包括: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基价结构、收取燃油附加、清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承包费、管理费以及实行临时性补贴措施,把油价上涨增加的运营成本由政府、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以稳定司机收入,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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