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 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制定本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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