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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安置的对象
  接收安置的对象为:2005年冬季退役的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由总参谋部下达的军队院校、军队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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