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济政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安置的对象 接收安置的对象为:2005年冬季退役的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由总参谋部下达的军队院校、军队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