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和决策,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组成人员,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市环委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委会主要职责
市环委会是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高层次的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研究、审议重庆市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
(三)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四)研究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五)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蓝天”、“碧水”、“绿地”、“宁静”四大行动的情况;
(六)组织对环境保护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
(七)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