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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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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署发〔2006〕4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
《锡林郭勒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锡林郭勒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盟本级各部门(含项目单位,下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范编制专项资金综合预算,提高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通知》(内政发(2005)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盟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分为部门经常性专项公用经费或业务费项目支出和专项拨款项目支出。经常性专项公用经费或业务费项目,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的事项以及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业务特性安排的项目,主要包括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修缮、购置、会议、接待等项目。专项拨款项目,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地方匹配的项目、工业重点项目、社会保障以及农牧业、科教文卫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盟本级部门”包括与盟级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部门或单位。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项目支出预算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原则。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分轻重缓急视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三)跟踪问效原则。财政和各项目单位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过程实施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项目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信息数据系统。项目库分为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分别由各部门和财政局对项目库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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