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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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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交〔2006〕20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


  近期发现,一些地方、一些高速公路和“四自”公路项目业主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一些合作建设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就考虑股权转让;有些项目存在溢价再转让的情况。上述行为逃避了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增加了收费公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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