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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
 
 
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安委办(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布置,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的大检查,特别要对锅炉、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变配电房、电梯、车辆、消防设施以及水、电、气等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保养情况加强检查,并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把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和未经过年检的仪器、设备设施要坚决停用,消除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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