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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6月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政治责任感,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防为主,提高实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争今年将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文杰作了部署安排,现就贯彻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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