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 晋政办发〔2006〕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大契税征管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征收管理手段不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契税征管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契税按时足额入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契税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契税收入稳定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契税不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