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6]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加快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长期以来,我省沙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群众开展了艰苦的防沙治沙工作,使沙区局部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治理面积逐年增加。截至200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防沙治沙81.55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增加的速率明显减缓,由上个世纪末年均扩展31.6万公顷减少为现在年均2.5万公顷,有效地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民族团结。经过多年的防沙治沙实践,总结推广了杨树大杆深栽造林技术、草方格沙障设置技术、野生沙生植物培育等造林技术,探索了一些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治沙技术模式,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奠定了基础。 2、土地沙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是沙化土地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在全国沙化土地面积开始出现净减少的情况下,我省是沙化土地面积净增的几个省份之一,沙化土地自1999年以来的5年间增加12.3万公顷,年均增加2.5万公顷,年增加速率0.18%。我省现有沙化土地面积达到12558万公顷,占我省国土面积的17.5%,主要分布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及青海湖东岸和三江源地区。因土地沙化每年对我省农业、畜牧业、交通、水利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亿元。当前,沙区的滥樵采、滥放牧、水资源紧缺和不合理利用等问题仍较为严重,防沙治沙任务非常艰巨,任重而道远。 3、搞好防沙治沙意义十分重大。防沙治沙,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事关民族生存与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既是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质量的重要基础,又是改善人居生存条件、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既是保障交通通讯设施安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迫切需要,又是促进民族团结、拓展民族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既是改善生态、保障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又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努力改善沙区生态状况。 二、明确防沙治沙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实行全省总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以科技为先导,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快建设和形成以乔灌草、带网片、点面线相结合的防风固沙体系,促进沙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5、基本原则。防沙治沙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优先治理对社会经济影响大、沙化扩展快和相对容易治理地区的土地沙化问题,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把现有植被的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确保保护区内的沙化土地依靠自然修复能力恢复。划定集中连片、适宜封育的沙区进行封育。选择局部沙区实施人工造林和设置沙障,加大治沙力度,提高治沙造林成效。 --严格依法防治,依靠科技进步。严格按照《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好沙区的植被和水资源。大力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中推广的杨树大杆深栽造林、野生沙生植物培育造林等技术和模式,不断总结和完善抗旱造林技术研究,提高科学技术在防沙治沙中的贡献率。 --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调整产业结构和改进生产方式相结合。 --以国家支持为主,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全省总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沙治沙,通过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