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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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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六日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业50强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挂牌保护

  市政府向工业50强企业颁发“石家庄市工业50强”牌匾及证书。公安机关对挂牌企业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予以重点维护,对破坏企业生产和影响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害企业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挂牌企业的案件时,按照依法、稳妥、客观的原则,在扣押企业经营证照和财产、冻结企业账号、传唤企业人员等方面应审慎处理。对挂牌企业提出的法律保护请求,依法从速办理,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接受指定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行为和国家、省统一安排外,对工业50强企业的检查验收,须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备案;市政府在挂牌企业设立“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在市监察局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建立“行政直通车”

  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每季度召集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举行一次恳谈会,协调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市直部门“一把手”直接接待和受理工业50强企业申请事项,对于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一对一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行市领导包案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限期解决。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设立专门机构,定期征集工业50强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对市政府部门接待、受理和解决问题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

  三、提高社会影响

  对工业50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每年在新闻媒体公布一次工业50强企业名单,每年组织新闻媒体对工业50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将工业50强企业优先列入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全市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记功受奖、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范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每年对工业50强企业逐户进行一次金融会诊,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一企一策制定金融支持计划;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工业50强企业发展,并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银行的直贷和联合贷款;对工业50强企业的银行贷款,在权限范围内实行利息优惠;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为工业50强搭建资金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银企洽谈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工业50强企业,其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前三年最高年份为基数,超过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幅度的市级以下(含市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拿出50%专项支持该企业发展;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按年贷款利息额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给予5%、市级以下企业给予2.5%的贴息扶持,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县(市)区政府视财力确定各自扶持政策。但享受中央、省贴息政策的企业,市财政不再重复贴息。

  六、加大奖励力度

  对工业50强企业,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含高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该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市级以下(含市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安排支出方式支持该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获得两个以上称号的不重复计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市政府给予企业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现汇)以上的合资、合作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业50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各自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工业50强企业要认真抓好各自“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

  附件:

  1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发展规划

  2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企业规划目标一览表(略)

  3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后备企业名单

  4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考核奖励办法

  5石家庄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支持工业50强企业加快发展,以迅速提升全市工业技术水平,壮大工业经济规模和实力,引领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和政府推进的原则,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为核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快速扩张企业规模和实力,全面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快速延伸和加速发展。

  二、入选条件

  (一)企业规模比较大,效益比较好,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前列,或具有科技含量高、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

  (二)企业技术进步与管理水平比较高,自我发展意识比较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在同行业知名度较高。

  (三)2010年企业利税预期达到1亿元以上。

  三、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发展目标是:

  (一)规划重点项目110项,总投资460亿元,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200亿元,利税180亿元。

  (二)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2053亿元,年均增长20.1%,比2005年增长1.5倍。其中,200亿元以上企业3家、100-200亿元企业3家、50-100亿元企业5家、10-50亿元企业33家。

  (三)到2010年,利税达到285亿元,年均增长27.4%,比2005年增长2.3倍。其中,超30亿元企业1家、20亿元企业1家、10-20亿元企业10家、5-10亿元企业10家、3-5亿元企业8家、1-3亿元企业20家。

  (四)医药、化工、冶金、热电、建材等行业的耗能、耗水大户,万元产值能源消耗降低20%以上,万元产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其他企业也要实现节能、节水和降耗的相应指标。

  四、分企业简要发展规划

  (一)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为石家庄卷烟厂与长沙卷烟厂各出资50%组建的新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9日,包含主厂和保定卷烟厂,卷烟年生产能力60万箱。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8.58亿元,利税12.08亿元,总资产16.81亿元。“十一五”期间,完成总投资7.36亿元的企业整体搬迁改造。2010年,规划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32亿元。

  (二)河北敬业企业集团: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87.6亿元,利税8亿元,总资产30亿元,年产生铁200万吨,钢坯200万吨,热轧棒材圆钢、螺纹钢80万吨、焦炭70万吨。“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67.8亿元进行综合改造。2010年,形成钢、铁各500万吨、材460万吨的生产能力,规划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利税20亿元。

  (三)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18.9亿元,利税合计-2.08亿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49亿元,完成800万吨/年炼油项目。2010年,规划实现销售收入210亿元,利税15亿元。

  (四)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63.3亿元,利税3.7亿元,总资产56.72亿元,年产铁170万吨、钢208万吨、钢材178万吨。“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32.6亿元,主要用于提升工序质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2010年,规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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