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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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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五府〔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6
【实施日期】
2006-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考核奖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五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考核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序有效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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