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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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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紧紧围绕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和“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效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建立政务公开审核制度、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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