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鞍山,根据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内容及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创建卫生城市成果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逐级落实责任,逐项完成任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市、区爱卫办按照每10万人1人标准配备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逐步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等基层单位配备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4.各级爱卫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认真履行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社区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2.各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点、接受能力和成长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使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区和主要公共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5.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6.各新闻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成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禁烟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并对吸烟者进行及时劝阻。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评比活动。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街巷清扫率达到100%,主要街路和重点公共场所全天候保洁,达到街路面、人行步道、马路沿石、窨井口、绿地、墙根、树根、灯杆根“七净六无”的标准。 2.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高于20%,垃圾、粪便封闭化运输。 3.穿越城区的铁路、公路沿线保持清洁,无垃圾和白色污染。 4.居民小区和居民楼公共部分全天候清扫保洁,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入垃圾桶,垃圾桶要加盖,防止外溢,日产垃圾“两清”。居民建筑垃圾实行社会化有偿处理,苫盖存放、及时清运。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弃废弃物。 5.公共厕所防蚊蝇设施齐全,环境清洁,设施洁净,空气清新。 6.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等脏物、废物,乱倒、乱堆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严禁向河道、排水管网、雨水井内倾倒粪便、垃圾、污水或人为阻碍其正常运行。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产经营性垃圾、建设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易燃易爆垃圾以及清掏下水井产生的污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 9.冬季及时扫雪铲冰,雪停后24小时内按“门前四包”的要求及其责任地段清扫街路积雪,达到路见本色标准。 10.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硬化,无残墙断壁,无私搭乱建,无垃圾渣土暴露。 11.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和粪便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市容市貌 1.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树木花草完好无损。生产经营单位门前严禁设置店外店、铺外铺、摊外摊,或倚门售货、乱搭乱设雨棚、阳棚等。 2.严禁在临街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居民楼临街阳台、门窗、屋顶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衣服被褥和其它物品。 3.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橱窗、雕塑、绿地和其他各类户外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完好,确保无残缺、损坏或表皮脱落现象。 4.街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按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定时启闭,保持完好。 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广告上的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浊、损毁的,及时修理或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