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4项),现予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整的档案,利用各种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为传播,加深公众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确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