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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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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海内外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其它方面的重大举措、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制度,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
  新闻发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党的有关宣传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新闻发布机制
  建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二级新闻发布机制。

  三、新闻发布及其内容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是指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名义或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大事项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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