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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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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商务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实施“乡镇建连锁经营超市、村社建便民放心商店”的农村市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双建工程”)。现就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举措。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农村消费,增强消费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城市商业带动农村商业,建立起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商业统筹发展;有利于规范农村商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确保农民放心消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对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方便农民放心消费,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二、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以连锁经营企业为载体,按照标准和要求新建或改造商业网点,形成以区县(自治县、市)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连锁经营超市为骨干、村社便民放心商店为基础的农村新型流通网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06年起,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农村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配送中心,发展一批乡镇连锁经营超市、村社便民放心商店,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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