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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6]107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推进我省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十五”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初步建立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体制,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保护有所加强,一些城市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初步改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城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较多,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步伐缓慢,城市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产业结构布局需要进一步调整,机动车尾气、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控制工作还任重道远,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仍然落后于城市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距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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