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劳局〔2006〕15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驻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