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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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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学〔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2006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有1.38万人,就业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为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及早部署,主动与高校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工作程序,拓宽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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