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7日 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