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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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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一有关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6)9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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