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一有关政策,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6)9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