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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二OO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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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二OO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忻州市二OO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忻州市地处山西北中部,总面积2.52万平方公里,属黄土高原地貌,自然地质环境脆弱。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主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其分布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一是西部河曲、保德、偏关、静乐等黄土丘陵山区,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在黄土陡崖附近修建各类建筑物,是导致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最大隐患;其次是矿山开采(特别是地下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村民房屋〈窑洞〉毁损、土地弃耕,人畜饮水困难,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上访事件日益增多;三是交通沿线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形成了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稳定因素诸多。为使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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