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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府〔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实施日期】 2006-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韶府〔2006〕36号)
 
 
浈江、武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广东省《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6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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