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马政[2006]2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马鞍山市临床用血应急处理预案

  

  为建立并完善我市临床用血应急保障系统,切实保证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临床用血的及时、安全、有效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按照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一)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所造成的临床用血大量增加或献血人数锐减,血液供不应求时;

  (二)在可预料的重大灾害和事件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而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时;

  (三)日常情况下(主要是献血“淡季”),市中心血站库存血量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将临床用血应急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实现血液供求平衡,避免因血液供应、保障不及时而引发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