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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

石家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按照节约优先、示范带动、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共同参与”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6%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65%以上;散装水泥率达到45%;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万亩;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  1强化节约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年耗水30万吨及以上耗能耗水大户的管理,健全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节能奖惩。下达各县(市)区的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和取水定额执行情况。加强耗能耗水指标管理,制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水耗限额,对超限额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配合)。加强石钢、华药、西柏坡电厂等30家重点骨干企业用能用水跟踪管理,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以能耗水耗为主的“对标”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使30家重点耗能耗水企业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2工业节能方面。重点在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改造力度,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冶金行业在推广高(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的基础上,推行高炉余压发电等节能技术;建材行业重点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预分解回转窑、使用洁净燃料的辊道窑等节能技术;化工行业重点推广烟气余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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