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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吸取南川市后山煤矿二井透水事故教训加强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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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煤安[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吸取南川市后山煤矿二井透水事故教训加强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2006年6月8日2时15分左右,南川市后山煤矿二井+486水平掘进头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18人。截止到发文时止,有 8人安全升井,10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市委书记汪洋同志作出如下重要批示:“请各产煤区县以此为鉴,针对本地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周慕冰副市长、艾扬副秘书长率市经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及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已紧急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当前汛期煤矿安全工作重点,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对加强煤矿汛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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