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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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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10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服务,现就“十一五”期间全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和谐美好新泰州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必然要求。从我市目前情况看,技能型人才普遍短缺,沿江地区更为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依赖愈来愈明显,教育普职结构不合理,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十五”以来,各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办学条件、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致富群众、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三)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4万人;职业教育为社会输送10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2.8万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1.5万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5万人。实施创业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创业培训7000人。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培训网络,建成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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