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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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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经管发[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经管发[2006]90号)
 
 
区属各村(居),企业,各有关单位: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八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  目前,主汛期已至。根据今年的气象特征,我国北方,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带雨量将明显增加,强对流天气机率增多,极易发生暴雨、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特别是我区辖区范围内,由于多年未发大水,部分干部群众防汛意识淡薄,防洪渠系不畅,排涝标准偏低,加之由于入区企业连年开发建设,排水渠道逐年毁坏,一遇强降雨,很容易引发局部区域积水,尤其是7、8两个月,是我区防汛的特险期,随时都有发生暴雨洪涝灾害的可能。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入区企业建设的正常进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太原市防汛工作规定》、《太原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结合我区防汛排涝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防洪排涝和抢险救灾。
  一、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强化雨、洪水监测预报,加强主要排洪渠道及排水管网日常管理和清淤疏通。加大农村危旧房及建设工地临建设施等的检查、维修,提高辖区综合防灾能力。
  (二)统一指挥,分片负责。辖区各企业、各村(居)委会、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管委会和区防洪排涝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和企业防洪排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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