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筛选审议的基础上,将梁祝传说等27项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为第一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加强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各项法规、政策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第一批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7项)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一、民间文学(1项) │├─────┬────────┬───────────┬──────────────┤│ 1 │ Ⅰ-1 │ 梁祝传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