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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部分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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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58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部分会计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调整部分会计类考试费用标准的函》(赣财会[2006]13号)收悉。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办[200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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