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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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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普九”成果,县政府决定,利用中央对中西部困难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扶持的优惠政策,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现结合新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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