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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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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呼政办发[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和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着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价增涨快等问题,为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好增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市场与住房问题密切相关,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结构性、局部性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对于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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