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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切实保障电力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街头标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电意识,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真正使保护电力设施行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一是将电力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电力设施的条款,通过新闻媒体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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