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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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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淄政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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