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结束阶段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6〕30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7年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36号),重申从2008年起,不再安排学历文凭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的试点工作必须在2007年底全部结束。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市学历文凭考试结束阶段工作,保护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生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试点院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在籍学生及已结业离校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可参加2006年及2007年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统一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可替代学历文凭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具体课程见市自考办相关规定),凡在2007年底全部课程取得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