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镇、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镇、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镇、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昆山市镇、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


  为了切实加强河道长效管理,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昆山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细则。

一、明确管理任务,突出管理重点

  1、管理范围。市级以上河道及玉山镇老城区的河道由市级河道管理机构和城区河道管理所负责管理,市域范围内其余河道均纳入镇、村河道管理范围。河道两侧的管理范围根据《昆山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河口线以上5米堤岸及水域。
  2、主要任务。
  (1)宣传落实《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昆山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提高广大市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