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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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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检〔2006〕164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配合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以及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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