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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2006年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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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2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2006年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拟订的《重庆市2006年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八日

重庆市2006年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9号)和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关于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根据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2006年5月31日上午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的安排和部署,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3号)要求,制订重庆市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9号)精神,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市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志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杜黎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明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文渝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邝 海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力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完成。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阶段工作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落实人员、措施、资金,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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