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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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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办〔2006〕5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生校内外游泳安全管理工作。
请将本《通知》即转发至辖区内中小学和农民工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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