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八日
 
 
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6)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的有生力量。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毕业生及其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