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8
【实施日期】 2006-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


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巴府法办(2006)7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基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梳理执法依据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根据执法依据和“三定”规定对相关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顺序分类排列,编制执法依据目录,并分别标明类别、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和修改情况。在梳理过程中,要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