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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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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株政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金融经济稳健运行,扩大信贷投入,实现株洲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金融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银企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用3-5年的时间,把我市基本建成金融环境良好、金融稳定、金融服务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区域。
  二、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及城域网建设,实现市内主要委办局连通和与“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整合系统资源,推动商业征信机构发展和信用产品市场运用。强化信用约束管理,建立健全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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