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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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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6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工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1.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我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团结引导职工全面实施“6+3”工程、奋力推进宿州崛起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工会法》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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