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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人保障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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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人保障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豫办[2005]1号印发)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新的工作机制的意见》(平发[2005]5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新机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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