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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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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德安县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大事,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补发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精神(九府厅字(2006)6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妥善调处土地纠纷为重点,从稳定承包关系入手,从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出发,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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