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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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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88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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