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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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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  东营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东营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以下简称防空警报设施),是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警报信号的传递、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警报信号发放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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