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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防范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单位关于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9号)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的有关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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