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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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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

 

  为妥善解决本市公民事实收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公民事实收养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着眼于解决本市一些事实收养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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